二、交付項目設計施工資料。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應將交付使用的建筑施工圖紙、配套建筑施工圖紙、配套設施施工圖紙等資料交付物業服務企業一份,以備日后建筑和有關設施的維護管理和認定。
三、健全房屋裝飾裝修告知申報登記管理制度。在辦理商品房交付入住手續時,物業企業(房開企業)應向房屋使用人送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須知》(見附件),并將住建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須知》上墻公示。
房屋使用人在房屋裝飾裝修開工前,必須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登記,填寫《夏邑縣小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備案登記表》(見附件)。未經申報登記,房屋使用人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物業服務企業應制止裝飾裝修活動。
房屋使用人辦理裝修登記手續后,物業企業(房開企業)應與房屋使用人、裝修施工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見附件),并為施工人員辦理臨時出入證。裝修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服從物業服務企業監管。房屋使用人要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監督制止房屋裝修違規施工行為。
四、規范房屋裝飾裝修行為。裝飾裝修施工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做好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噪音控制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和其他垃圾,應當按照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的約定進行堆放和清運,不得向戶外拋灑,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風孔、消防通道等傾倒。每天12時到14時、18時到次日8時,不得進行影響相鄰業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裝飾裝修活動。
裝飾裝修物料的搬運工作,應由房屋使用人與搬運人員協商確定。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欺行霸市、壟斷小區內搬運工作。遇有壟斷霸市的,房屋使用人或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報警處理。
五、切實加強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監督巡查和完工驗收。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加大對房屋現場的日常巡查力度,對擅自破壞房屋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亂拆亂改,亂搭亂建的行為的,及時要求房屋使用人和裝修施工人員改正,直至恢復房屋原狀、整改合格。裝飾裝修工程完工后,房屋使用人、施工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代表應共同對工程進行現場驗收,主要查看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功能等第一條所列舉的違法違規現象,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如存在,應責成房屋使用人和施工單位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應上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六、強化裝修投訴舉報機制。物業企業要建立健全住房裝修投訴受理機制,落實裝修管理責任制,公示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業主有關投訴,妥善解決住房裝修方面的糾紛。
七、業主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管理作用。業主委員會應當經常檢查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和服務狀況,督促住宅裝修的業主或使用人遵守有關的法規和約定,及時調解裝修不當引起的相鄰糾紛,對業主或使用人違法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對業主或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規約》且勸阻無效的,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通過,業主委員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